为方便就业、失业人员办理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,节省排队等待时间,我中心实行分时分区办理,办理时间安排如下:
1.周一、周二、周三、收取申请资料。 周一户籍所在地在新华区的人员, 周二户籍所在地在卫东区的人员, 周三户籍所在地在湛河区的人员
2.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发放时间为提交申请资料后的下周五领取。
3.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,在户籍所在地的县(区)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。
4.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必须由本人申请办理及领取。
5. 现持有的《再就业优惠证》、《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》继续使用至年底,换证时间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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